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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9日         浏览次数: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从4个方面对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管理和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

一是严格入职资质,规范入职程序。明确各单位应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和财会岗位,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各单位要严格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管理,财会人员上岗入职,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总会计师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连续三年主管一个单位财会工作的经历。各单位要对拟任用财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现有财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限期取消资质。拟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将拟任总会计师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素质。以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为引领,统筹推进财会人员初任实训、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总会计师和高级财会人才轮训等各类培训,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精神、道德素质的培养,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诚信档案,建立分类明确、档次衔接的会计人才库。

三是推进相关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推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明确推进财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工作;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启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明确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财会人员任职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审计部门要将部门单位会计岗位设置、人员入职资质及程序等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审计的重要内容。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隐瞒、截留、坐支、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