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预算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的单位预算。学院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院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加强预算管理,提高学院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强化预算分配、监督、管理、控制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
(三)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
(四)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
第四条 学院预算由学院对上级财政管理部门的预算和对各系、部、处、室的部门预算组成。
第五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学院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学院年度预算的调整;批准学院年度决算。
第七条 各部门领导办公会或主要负责人和系党政联席会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可控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报本部门预算计划;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预算金额编报本部门具体用款计划;坚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
第八条 财务审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学院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编制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协管财务的副院长、院长、学院党委会报告学院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学院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即:学院对省财政厅的预算为一级预算;学院对所属各部门的预算为二级预算。院长对预算资金收支进行全面管理。财务审计处在院长的授权范围内,对全院的预算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核算。年度预算确定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指标。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学院分配的预算指标及支出项目,严格按权限范围审批后,到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二条 预算收入。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预算年度内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院开展教育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和修缮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
(二)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结转自筹基建支出。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按照资金保障程度分为:保证项目、变动项目(可控项目)、不确定项目。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学院对年度预算提出的指导意见,负责全院预算的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学院预算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五条 学院“二级预算”的编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十二月中旬财务审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给我院的年度预算指标及学院预算编制原则及指导意见,向学院各部门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合理预计年度支出,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审计处。部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资产归口管理范围,将本部门所需要的资产(包括电脑耗材等)报给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报给财务审计处。
2、财务审计处汇总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情况,并考虑计划年度增减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财务预算的建议方案,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3、财务审计处结合院长和分管院长提出的意见,深入到学院各部门,进一步摸底核实,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调整。
4.财务审计处根据核实后的预算资料,编制“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财务预算(草案)”,报院长和分管院长讨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财务预算(草案)”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通过后的预算在全院发文公布并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一经学院发文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预算。
第十七条 “学院一级预算”和“学院二级预算”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审定通过后,方可上报和发文执行。
第十八条 “一级预算”由院长责成财务审计处代行管理的职责。财务审计处依据其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院的规定进行预算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二级预算”由财务审计处和各部门共同对部门年度预算进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年度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并控制支出。财务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未经批准变更资金用途的事项应予拒付。
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对按学院要求完成了年度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任务的各部门,本年度预算经费仍有结余的,可以按照需要和一定比例转做部门其他用途,但对超支的部门经费不予弥补。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资金用途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未经审批,各部门不得调整预算。
财务审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调剂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调整的程序是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根据情况报分管院长、院长或党委会。
第二十一条 为了及时、详细反映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审计处建立“预算执行手册”备查,定期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随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制定的预算指标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财务审计处向院领导汇报。
第六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中旬由财务审计处向各部门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应在十日内向学院财务审计处报送部门预算草案;财务审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的意见,在一月初与各部门核实预算草案,财务审计处根据党委会批准的预算,在三月份发布正式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四条 年终结算时,财务审计处应对全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结转本年收支,按照制度规定分配当年结余。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结束后,财务审计处根据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决算。决算编报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学院决算编制完毕后,向院长和院党委会汇报,经批准后,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会同财务审计处审查学院预、决算情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