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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修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5月25日,我院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在此之前,我院执行的是鲁外职院字〔2018〕36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执行情况,我院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关键修订内容解释如下。

  一、关于自驾

规定:省内出差,出行人数较多或目的地需要多次转乘或到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等情况下,乘坐一般交通工具不方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自驾车往返。自驾车辆应为证照齐全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

自驾车出差应合理规划路线,按照“百度地图”所列里程数2倍(起点为青岛北校区,终点为目的地)和每公里0.7元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过路、过桥费。

自驾车出差的,应提供“百度地图”显示路线及里程的截图和路桥费发票。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因自驾车发生违章行驶等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出差期间车辆停车、维修、维护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

解释:自驾出行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出差目的地在省内;二是出行人数较多或目的地需要多次转乘或到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等情况下,乘坐一般交通工具确实不方便;三是事前经院长批准。

报销时,应提供百度地图的截图,还要保留路桥费发票,使用ETC的,可打印电子发票。自驾出差的,整个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二、关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可由对方单位接待一次,此后对方单位继续接待的,应主动交费,特别是到泰安校区出差要注意。

同理,对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也要注意按规定交费。

  三、关于参加会议、培训

1.规定:会议费、培训费中不含住宿费的,由会议、培训主办方出具说明后,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解释:会议费、培训费中不含住宿费的,要有主办方的说明;会议费、培训费中不含餐费的,不能发放伙食补助,原因是没有依据(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议、培训的,只能往返2天发放伙食补助)。

     2.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通知中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带文号的红头文。会议、培训通知应履行公文流转程序,参加培训的还应按教职工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审批程序。

   参加的会议、培训、论坛等,组织方原则上为政府机关、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等机构,严格控制出行人员和经费支出。

   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应交纳会议费,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确需交纳会议费、培训费的,会议费不超过每天400元,培训费不超过每天550元,会议、培训天数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解释:以上3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注意拟参加的会议、培训,应首先履行公文流转程序。参加培训的,在履行完公文流转程序后,按照院领导批示履行继续教育审批程序。

  四、关于组织培训、会议

规定:工作人员到青岛市区以外组织培训、会议等社会服务,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在途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解释:按照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精神,培训、会议期间个人不负担伙食费和交通费,所以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可以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五、关于学生的伙食补助

规定:学生外出参赛、社会实践等,伙食补助由原来的每天60元改为每天100元,与工作人员的标准相同。

解释:不能因是学生就吃的少、标准低,所以与教师标准一致。

  六、其他

   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订房订票的,住宿发票上应体现入住时间、地点、天数等信息,公务机票应从公务行APP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app.gpticket.org)购买,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购买机票的,应获取同一购票时点购票网站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同时刻同航班仓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论证会等,由学院统一选派作为专家的人员,差旅费用按本办法执行。以个人名义被邀请的评审、论证等,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另有其他细节方面的增减变动。

    另外,也请注意附则中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例如不能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包括成立大会、表彰会等。

    其他细节变化不再赘述,烦请自行下载最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