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自即日起,业务部门、单位有收款业务,例如收取房租、管理费、培训费、课题经费(横向/纵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场地使用费等,请填写《收款通知单》,发送电子版至财务审计处李裕邮箱或交纸质通知单到李裕处。
附:《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收款通知单》
财务审计处
2022-10-13
上一条:2023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位预算
下一条:2021年度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决算
财 务: 55761070 行政楼109室 | 学 费:55761356 行政楼108室 | 卡 务: 55761130 生活区服务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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