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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报上传关键附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目前网报不强制要求上传附件,待财务稽核时才要求拿到全部纸质单据。但有些事项不上传单据会影响审批人判断,因此要求:今后网报时尽量上传关键单据作为附件。关键单据指的是影响审批人判断的、足以证明事情真相的单据,例如请示、事项说明、上级文件等。发票、收据、明细表、发放表之类不属于关键单据,在网报时不需上传。不管网报时是否上传了单据,财务稽核时仍要求拿到全部纸质单据。

以上通知已发内邮。

财务审计处

20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