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应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发生应收事项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凭据或收款通知,并负责跟进做好款项催收工作。
目前,学院的学费、代收费、住宿费、房租、场地费、业户水电物业费、培训费、资产处置费、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人员费用等收款均已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为规范学院应收款管理,消除收款环节风险,请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厘清本部门、单位的应收款事项,做到及时通知、按时催收、应收尽收, 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坏账损失。
不明事宜敬请咨询财务审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审计处
2022年6月20日